商店条款

译文仅供参考,以波兰语版本为准: Regulamin sklepu

第一章 总则

本条款规定了通过 horioneurope.eu 网上商店以电子方式提供服务和进行销售的一般条件及方式。

horioneurope.eu 商店由 All For People Sp. z o. o. 经营,注册地位于格沃古夫(Głogów),
ul. Generała Władysława Sikorskiego 60,
67-200 Głogów,
税号 (NIP):6932186199,
REGON:384881336

销售方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info@horioneurope.eu,
  • 电话:+48 530 501 500。
  • 银行账号:11 1140 2004 0000 3502 7944 2467
  • 客户可于周一至周五 8–15 时致电销售方。

本条款在 horioneurope.eu 网站上持续公开,客户可随时通过打印或保存至存储介质的方式获取、再现和留存其内容。

第二章 定义

本条款中所用术语含义如下:

  1. 工作日——指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客户——指《民法典》第 431 条意义上的企业经营者,但不包括以下自然人:其与电子服务及销售合同直接相关的是其经营活动,但该合同不具有职业性质(尤其是根据《中央经营活动登记与信息》相关规定所公开的其经营活动范围所体现的职业性质);客户在商店内下单或使用服务;
  3. 《民法典》——1964 年 4 月 23 日法律(Dz. U. Nr 16, poz. 93,含后续修订);
  4. 账户——客户在商店中的账户,其中存储客户提供的数据以及客户在商店中所下订单的信息。
  5. 企业经营者——指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或职业活动、并实施与其经营或职业活动直接相关的法律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法律赋予法律能力的非法人组织单位;
  6. 承运人——交付客户所订购商品的实体或个人;
  7. 条款——本文件;
  8. 商品——网上商店中展示的产品;
  9. 销售合同——销售方与客户之间订立的、《民法典》意义上的商品销售合同;
  10. 订单——客户直接旨在订立销售合同的意思表示,尤其应载明商品的种类和数量。

第三章 免注册购物

  1. 浏览网上商店的商品及下单均无需注册客户账户。
  2. 客户提供完成订单所需的个人信息和地址信息后即可订购商品。
  3. 订单状态及付款入口可通过以电子邮件发送给客户的专属链接访问。

第四章 下单规则

如需下单,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 选择要订购的产品,然后点击“加入购物车”按钮(或同等按钮)
  2. 进入购物车后,点击“前往结账”按钮开始下单,并选择一种可用的配送和付款方式
  3. 填写订购表,输入收货人信息及产品配送地址,然后点击“前往订单确认”。如开票信息与订单收货人信息不同,请填写开票信息。
  4. 点击“确认订购并承担付款义务”按钮。根据所选选项,页面将进行跳转。

第五章 提供的配送及付款方式

客户可选择以下方式配送或领取所订购的产品:

  • 快递(大件运输,含保险),
  • 提前预约后到公司所在地自提。
  1. 运费在下单前显示于订购表中,并构成订单总价的一部分。
  2. 下单时显示的配送时间通常为 2 个工作日。
  3. 最长配送时间为 14 天。如超过上一句所述期限,客户有权为销售方指定额外期限。如商品仍未交付,客户有权撤销合同。
  4. 配送于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进行。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进行配送。
  5. 在客户收到所订购商品之前,网上商店对商品的意外灭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6. 快递包裹均已投保。
  7. 客户在签收包裹时可检查商品,如有任何损坏,有义务当着配送人员的面填写损坏记录。填写损坏记录并非提出投诉或行使撤销合同权利的前提条件。
  8. 如客户订购商品后未签收包裹,须向销售方偿付往返运费。
  9. 包裹因未签收而退回商店时,买方须在 7 天内联系商店以解决此事。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销售方将根据双方的应收和应付款项进行调整和冲抵结算,买方即自动确认并接受基于销售方单据的结算。销售方可将应收款项与其对买方的应付款项相抵销。

客户可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Przelewy24——快速网上转账、BLIK、银行卡、Apple Pay、Google Pay。支付运营商为 PayPro S.A.,
  • BLIK——使用银行应用中的验证码付款,由 Paynow(mBank S.A.)处理,
  • Paynow——快速网上转账、BLIK、银行卡。支付运营商为 mBank S.A.,
  • Tpay——快速网上转账、BLIK、银行卡、Apple Pay、Google Pay。支付运营商为 Krajowy Integrator Płatności S.A.,
  • 传统银行转账至销售方银行账户,
  • 延期付款发票——仅限机构,按第五章 A 所述规则办理。

接受的银行卡:Visa、Visa Electron、Mastercard、MasterCard Electronic、Maestro。

有关配送方式及可接受付款方式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商店网站。

第五章 A 教育机构及其他机构采购

  1. art. 83 ust. 1 pkt 26 ustawy o podatku od towarów i usług(波兰货物和服务税法第 83 条第 1 款第 26 项)意义上的教育机构,可按 VAT 0% 税率采购该法附件8所列的计算机设备。
  2. 适用 0% 税率的条件是随订单提交经该机构主管机关确认的订购单(表格可在商店网站下载)。未附该文件,将无法提交 0% 税率的订单。
  3. 0% 税率仅适用于增值税法附件8所列商品。订单中的其他商品按标准税率征税。
  4. 销售方将审核所提交的文件。如文件缺失或不完整,销售方将联系客户;在文件补齐之前,订单不按 0% 税率处理。
  5. 机构可下单并选择延期付款发票(付款期限不超过 14 天),须附上经有权下单人员盖章并签字的完整订购表。
  6. 发票上可分别列明购买方和收货方(例如:购买方:乡镇政府,收货方:学校)及其税号 (NIP)。
  7. 发票将在文件审核通过后 24 个工作小时内发送至订单中填写的电子邮箱。

第五章 B 配送至欧盟其他国家的销售

  1. 本商店接受配送至波兰境内以及商品已标明运费(在订购表中可见)的欧盟国家的订单。对于其他国家,客户可通过商店中的表单发送运费询价。询价不构成订单,客户无需付款。
  2. 卖方将在 1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向客户发送运费及总金额报价。客户接受报价后,卖方将准备订单并发送转账信息。
  3. 销售合同自报价全额款项记入销售方账户之时起订立。如自发送报价之日起 7 天内未付款,视为取消订单,客户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4. 配送至波兰境外的订单通过银行转账付款,币种以报价中注明的为准(PLN、EUR 或 CZK)。
  5. 商店中以 PLN 以外货币显示的价格仅供参考,按 NBP 平均汇率换算。以报价中注明的金额为准。
  6. 持有有效欧盟 VAT 号(经 VIES 系统验证)的欧盟其他国家企业经营者,将获得 VAT 0% 税率的发票(欧盟内部货物供应)。
  7. 欧盟其他国家的消费者享有本条款第七章和第八章规定的权利。

第六章 销售合同的履行

  1. 客户按照本条款第四章,通过网上商店的订购表提交订单后,客户与销售方之间订立销售合同。
  2. 客户提交订单后,销售方将立即确认收到订单,并同时接受订单进行处理。销售方通过向客户在下单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相应的电子邮件,确认收到订单并接受处理;该邮件至少包含销售方关于已收到订单并接受处理的声明,以及订立销售合同的确认。客户收到上述电子邮件之时,客户与销售方之间的销售合同即告订立。
  3. 如客户选择:
  • 转账付款、电子支付或银行卡付款:客户须在销售合同订立之日起 7 个日历日内付款——否则订单将被取消,
  • 延期付款发票:客户须在发票注明的期限内付款。
  1. 如客户选择自提以外的配送方式,销售方将在本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本章第 5 点为限),按照客户下单时选择的方式发送产品。
  2. 产品配送期限的起算方式如下:
  • 如客户选择转账、电子支付或银行卡付款——自款项记入销售方银行账户之日起算。
  • 如选择延期付款发票——自文件审核通过之日起算。
  1. 如客户选择自提产品,产品将在产品描述中注明的期限内备妥待取。销售方还将向客户在下单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相应的电子邮件,通知客户产品已可领取。
  2. 产品配送范围为波兰境内,以及按第五章 B 所述规则配送至欧盟其他国家。
  3. 客户自提产品免费。

第七章 撤销合同的权利

  1. 客户可在 14 天内撤销销售合同,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2. 第 1 点所述期限自产品交付给客户或其指定的除承运人以外的人员之日起计算。
  3. 如合同涉及多件分开、分批或分部分交付的产品,第 1 点所述期限自最后一件物品、最后一批或最后一部分交付之日起计算。
  4. 如合同涉及在约定期限内定期交付产品(订阅),第 1 点所述期限自取得第一件物品之日起计算。
  5. 客户可通过向销售方提交撤销合同声明来撤销合同。只要客户在期限届满前发出声明,即视为遵守了撤销合同的期限。
  6. 声明可通过传统邮寄方式、以电子方式发送至销售方的电子邮箱,或通过销售方网站提交——销售方的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
  7. 如客户以电子方式发送声明,销售方将立即向客户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已收到撤销合同声明的确认。
  8. 撤销合同的后果:
  • 撤销远程订立的合同后,该合同视为未订立。
  • 撤销合同后,销售方应立即、且不迟于收到客户撤销合同声明之日起 14 天内,退还客户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物品的交付费用,但因客户选择了销售方所提供的最便宜的普通交付方式以外的交付方式而产生的额外费用除外。
  • 销售方将使用客户在原交易中所用的相同付款方式退款,除非客户明确同意采用其他不会给其带来任何费用的方式。
  • 销售方可暂缓退款,直至收到退回的产品。
  • 客户应立即、且不迟于通知销售方撤销合同之日起 14 天内,将产品寄回本条款所列的销售方地址。如客户在 14 天期限届满前寄回产品,即视为遵守期限。
  • 客户承担退回产品的直接费用,包括因产品性质无法通过普通邮寄方式退回时的退货费用。包裹应送达公司所在地。销售方不从包裹网点、自提柜或邮局领取包裹。
  • 客户对因超出确定产品性质、特性和功能所必需的方式使用产品而导致的产品价值减损承担责任。
  1. 如因产品性质无法通过普通邮寄方式退回,相关信息以及产品退回费用将在商店的产品描述中注明。
  2. 对于以下合同,消费者不享有撤销远程合同的权利:
  • 标的物为非预制、按客户规格制造或用于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物品的合同,
  • 标的物为密封包装交付、出于健康保护或卫生原因在开封后不能退回的物品的合同,且包装在交付后已被打开,
  • 标的物为易腐坏或保质期短的物品的合同,
  • 服务提供合同,如销售方在客户明确同意下已完全履行服务,且客户在服务开始前已被告知在销售方履行服务后将丧失撤销合同的权利,
  • 价格或报酬取决于销售方无法控制、且可能在撤销期限届满前发生的金融市场波动的合同,
  • 标的物为交付后因其性质与其他物品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物品的合同,
  • 非有形载体记录的数字内容的交付,如履行在撤销期限届满前经消费者明确同意已开始,且销售方已告知其将丧失撤销合同的权利。

第八章 投诉与保修

  1. 销售合同涵盖的均为全新产品。
  2. 销售方有义务向客户交付无瑕疵的物品。
  3. 如从销售方处购买的商品出现瑕疵,客户有权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提出投诉。
  4. 投诉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提交至本条款所列的销售方地址
  5. 建议投诉中包括:瑕疵的简要描述、瑕疵出现的情况(包括日期)、提出投诉的客户信息,以及客户就商品瑕疵提出的要求。
  6. 投诉流程中寄回的商品请寄至以下地址:

All For People Sp. z o.o.
ul. Sikorskiego 60 pok.103
67-200 Głogów

第九章 诉讼外投诉处理及索赔途径

有关客户使用诉讼外投诉处理及索赔途径的详细信息及相关程序的使用规则,可在县(市)消费者权益代表办公室、以消费者保护为章程宗旨的社会组织、省级商业监察局的办公地点及网站上获取,也可通过波兰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局(UOKiK)的以下网址获取:http://www.uokik.gov.pl/spory_konsumenckie.php http://www.uokik.gov.pl/sprawy_indywidualne.php 以及 http://www.uokik.gov.pl/wazne_adresy.php。

客户可使用诉讼外投诉处理及索赔途径的示例如下:

  • 客户有权根据 2000 年 12 月 15 日《商业监察法》(Dz.U. z 2014 r. poz. 148,含后续修订)第 37 条,向常设消费者仲裁庭申请解决因与销售方订立的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 客户有权根据 2000 年 12 月 15 日《商业监察法》(Dz.U. z 2014 r. poz. 148,含后续修订)第 36 条,向省级商业监察员申请启动调解程序,以友好方式解决客户与销售方之间的争议。
  • 客户还可借助县(市)消费者权益代表或以消费者保护为章程宗旨的社会组织(如 Federacja Konsumentów、Stowarzyszenie Konsumentów Polskich)提供的免费帮助,解决其与销售方之间的争议。

第十章 网上商店中的个人数据

  1. 通过网上商店收集的客户个人数据的控制者为销售方。
  2. 控制者通过网上商店收集客户个人数据,目的是履行销售合同;如客户同意,亦用于营销目的。
  3. 网上商店客户个人数据的接收方可能包括:
  • 如客户在网上商店中选择邮政或快递配送方式,控制者将向所选承运人或受控制者委托办理寄送的中间方提供所收集的客户个人数据。
  • 如客户在网上商店中选择电子支付或银行卡付款方式,控制者将向在网上商店中处理上述付款的所选实体提供所收集的客户个人数据。
  1. 客户有权查阅并更正其个人数据。
  2. 提供个人数据属自愿行为,但如未提供本条款中所列的、订立销售合同所必需的个人数据,将无法订立该合同。

第十一章 最终条款

  1. 通过网上商店订立的合同以波兰语订立。
  2. 销售方保留因重要原因修改本条款的权利,即:法律法规变更、付款和配送方式变更——以上述变更影响本条款规定履行的范围为限。销售方将至少提前 7 天将任何变更通知客户。
  3. 本条款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普遍适用的波兰法律规定,尤其是:《民法典》、《电子服务提供法》、《消费者权利法》、《个人数据保护法》。
  4. 作为消费者的客户有权使用第九章所述的诉讼外投诉处理及索赔途径。